下雨天出行,不少市民骑车时都会一手扶车把,一手打着伞。这种行为看似很平常,其实却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这不,前一段的阴雨天里,建设办刘某就因为这种行为发生了交通事故。
8月10日早上5点50分许,天空飘着小雨,建设办的刘某因外出打工急着赶车,便一手打伞一手扶着车把,驾驶电动三轮车冒雨赶往汽车站。

在行驶至铭心路与人民交叉口时,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自铭心路左转弯上人民路。准备向往北行驶时,一辆自北向南行驶的小轿车驶来,由于刘某一手打伞不能及时采取安全措施,三轮车与轿车发生相撞并发生侧翻,造成三轮车驾驶人及乘车人受伤。
随后,轿车驾驶人李某报警,并协助120将电动车驾驶人及乘车人送往医院治疗。


交警介绍,事故中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刘某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第六十八条第三项规定: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的右侧转弯。”之规定,且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时手中持物,负该事故的主要责任。
轿车驾驶人李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
交警表示,雨雪天气打伞骑行自行车或电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不易控制,容易呈“s”状前行。

交警提醒,雨雪天气骑自行车或电动车出行最好穿上颜色鲜艳的雨衣,双手紧握车把。这样既可以防雨,又可以起到安全警示作用,增加骑行安全系数。
同时,交警也提醒机动车驾驶人,雨天行车路面湿滑,车轮和地面的摩擦系数降低,容易造成车辆侧滑、横移和制动距离加大,因此必须降低车速,保持一定的行车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