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王女士在荥阳市贾峪镇购买了一套房,这是当地一个村民转手的安置房,双方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王女士付过房款,卖房的村民却反悔了,于是王女士一纸诉状将对方告上了法庭。


2019年12月,经法院调解,房屋归原村民所有,该村民退还王女士的购房款,并支付利息。问题是,除了房款之外,王女士还向安置房的项目建设方新田置业公司洞林湖五村联建指挥部补交了房款差价6848元,根据法院调解书裁决,这个钱也要退还,项目方却一拖再拖,至今没有解决。


在王女士出示了法院调解书和相关付款收据证明后,项目方负责人表示问题很清楚,她也向经手此事的工作人员了解过情况,由于部分付款手续还要补签,于是和王女士约定,在7月14号一定将差额款退还给王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