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赵明 通讯员 陈慧丽
原告杨某与被告孔某因合同纠纷诉至孟州市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孔某支付杨某金钱共计145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先一步冻结被执行人孔某名下账户资金,并对其采取失信、限高等措施,经多次电话联系,孔某拒不接听。

为维护申请执行人权益,执行干警根据户籍信息来到孔某户籍所在地,多方打探但并未寻得踪迹。在与申请执行人的交谈中,执行干警捕捉到孔某的母亲及部分亲属居住在某村,随后便与申请执行人协商,制定摸排查找计划,终于在孔某母亲居住地找到孔某。在拘传孔某的过程中,孔某母亲和二姨不断阻拦,拒不让步,场面一度陷入僵局。在执行干警李战辉的释法说理下,两人认识到孔某有对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及时履行的义务,也认识到阻拦行为的严重性。最终,孔某表示愿意当场履行,在执行干警的陪同下前往银行一次性履行全部金钱给付义务。
近年来,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用足用好各类执行措施,千方百计查人找物,确保案件执行到位,以实际行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下一步,孟州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以雷霆之势打击拒执行为,维护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