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华龙区检察院:召开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新闻发布会-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来源:大象新闻2023-12-29 14: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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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张松涛

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第一检察室负责人就濮阳市城区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分析答记者问。

华龙区作为濮阳市唯一市城区,近年来辖内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高发,对道路交通安全带来较大风险隐患。12月27日,华龙区检察院邀请了法治日报、大象新闻、濮阳日报、大濮网等新闻媒体单位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新闻发布会,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庞军甫、第一检察室负责人刘瑞涛就濮阳市城区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分析进行了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政治部宣传科李剑主持。

分析特点 剖析原因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庞军甫通报华龙区检察院2022年以来所办案件分析特点及剖析原因。

 一、案发情况及特点

2022年初至2023年11月底,华龙区检察院共受理审查起诉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336件336人,审结297件297人,其中起诉221件221人,不起诉76件76人。297名犯罪嫌疑人中,287人为男性,其中18-50岁的青壮年252人、占比85%。

 (一)案发数量居高不下、持续上升。2022年华龙区院全年审结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83件,2023年1-11月审结214件,同比增长 148%。2022年起诉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占全部起诉案件的11.7%,2023年1-11月占比为17.6%,可见在2023年案件总量增多的情况下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占比仍呈上升态势。

 (二)重度醉驾案件占比较大。297人中,酒精含量为140-200mg/100ml的93人、占比31%,200mg/100ml以上的80人、占比27%,重度醉驾案件占比近三分之一,交通肇事风险大。

 (三)案涉摩托车数量增长,无牌无证驾驶现象严重。2022年有6件摩托车涉案,其中无牌2件、无证驾驶3件;2023年已有19件摩托车涉案,其中无牌7件、无证驾驶7件(含一件驾驶证过期未处理)。摩托车醉驾占比虽低,但数量明显增加,且无牌无证驾驶问题突出,需进一步加强对摩托车安全驾驶的关注。

 (四)醉酒型危险驾驶事故率较高。2022年审结的83起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案发的38件,事故率为46%。2023年1-11月审结的214起案件中,因发生交通事故案发的104件,事故率为48.6%,事故率较高且在案件基数增长的情况下仍呈现上涨趋势。

 二、原因剖析

 (一)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本次统计数据的297个涉案人中,无业或进城务工人员有227人,占比76%,无固定职业人员和进城务工人员收入和生活稳定性不强,出于经济成本考虑不能够充分选择代驾方式,并且此群体学历多为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普遍较低,法律知识欠缺,法制意识淡薄,不能充分认识到醉驾犯罪成本之重,缺乏对法律的认识和敬畏。

 (二)涉案人普遍抱有侥幸心理。很多涉案人往往是在自认为少喝一点没事、喝点啤酒没事,饮酒后尚属清醒可以驾驶机动车、摩托车不属于机动车不会被当作酒驾查处、酒后短途驾驶危险性不大、偶尔酒驾并非大过等心态支配下,将法律规定抛诸脑后,实施醉酒驾驶行为。

 (三)查处力度不够、方式单一。一是对摩托车查验管控不够严格,导致无牌无证驾驶情况较多出现。二是排查范围窄,设卡查处点少,查处点主要集中在交通要道地段,另一方面排查频率低、排查时间固定,节假日前后查处多,平时查处少,容易让酒驾驾驶员钻空子,避开要道或避开时间点,规避检查,易滋长酒驾驾驶人侥幸心理。

 (四)针对性宣传不到位。“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宣传已深入人心,但对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同样是酒驾行为的宣传教育较少,社会公众缺乏对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为“机动车”和醉酒驾驶摩托车的行为构成醉驾的普遍性认知。
答记者问

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庞军甫、第一检察室负责人刘瑞涛就濮阳市城区醉酒型危险驾驶犯罪分析进行答记者问。

法治日报记者问:对于两高两部新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您认为有什么样的意义?

答:《意见》对2013年“两高一部”《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做了全面完善,是一份非常必要、意义重大的执法司法规范性文件。一方面操作性强,能对当前醉驾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指导,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主要难题和突出问题,另一方面《意见》的出台对规范统一执法司法标准、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施策和体系化治理意义重大。

 大濮网记者问:对于两高两部新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您认为有那些需要重点关注的地方?

 答:新出台《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每一条都值得大家仔细研读,我就两方面说明一下。

首先《意见》除了明确情节显著轻微、情节轻微的情形外还规定了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设置了十五种从重处理情节,突出对发生实际损害后果、醉驾行为危险性大以及行为人主观恶性大等案件的从严处理,表明司法机关对严重醉驾行为毫不手软的态度,警示大家在酒后仍不可心存侥幸。

第二是《意见》提出要因地制宜建立健全醉驾案件快速办理机制,简程序不减权利,实现案件优质高效办理。这与我院目前正在探索的“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提供了支撑,有利于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醉驾案件办理全流程提质增效,对于华龙区院这样一个案件大院来说意义重大。

濮阳日报记者问:从发布会公布数据来看,经过长时间对酒驾的严厉打击,仍有一些人酒后开车。华龙区检察院在源头预防和综合治理方面有哪些建议?

答:在保持惩治酒驾醉驾力度不减的情况之下,还有一些人以身试法,归根结底还是心存侥幸,守法意识淡薄。

一是探索“简案快办”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和衔接,积极探索 “快侦、快诉、快判”工作机制,加快血液酒精送检速度和检测速度,明确证据目录标准和清单,衔接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做到“及时立及时诉及时判”,既节约司法资源,也减少犯罪嫌疑人司法诉累。

 二是加强协同治理和教育改造。实行“认罪认罚 社会服务”联合惩戒及帮教服务机制,凝聚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的力量,实现教育与惩戒结合,如可以要求被不起诉人和判处缓刑的被告人以担任交通事故医疗护工、义务交通协管员等形式开展社会公益服务,参与到社会治理中,从违法犯罪者变为交通安全维护者,降低再犯可能。

 三是广抓细查,全面整治。充分运用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提示函等机制,督促相关单位齐抓共管、群防群治。对交通密集区、城乡接合区等醉驾高发、事故高发路段加大关注力度,提高路面见警率,不定期查、分散查、流动查,减少酒驾驾驶人侥幸心理;开展摩托车专项整治,严查严处摩托车无牌上路、无证上路、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边整治、边宣传,规范摩托车安全上路。

四是提高法律宣传针对性。一是明确重点宣传对象。将外来务工人员、农村务工人员、摩托车驾驶员等青壮年作为重点宣传对象;二是侧重宣传内容。强化对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也属于机动车范畴的科普,扫除“机动车认知不足”的盲区。三是细化宣传点。如法院集中审理、公开宣判或检察院召开案件发布会的方式加强以案示警;在商场地库、饭店、ktv等特殊场所动员商户负责人、服务员做“禁酒驾”劝导员,张贴提醒单;印制典型案例通过送法下乡、“三官两员进社区”等方式发放到群众手中,加强对乡镇普法宣传教育。

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一旦出事故 亲人两行泪

文章关键词:案件,驾驶,摩托车,&ldquo,&rdquo 责编:陈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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