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立法禁止电动车上楼充电 拒不改正罚款200元-凯发k8国际首页登录

来源:大象新闻2023-12-28 1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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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新闻记者 张建良 雷刚

202411日起,《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施行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1227日,驻马店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驻马店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桂良,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贾小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自强,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李玉成等出席,介绍《规定》的立法背景、出台过程、主要内容等,并回答记者提问。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的规模越来越大,消防设施配备不足和不能保持完好有效、占用消防车通道、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突出火灾风险隐患大量存在,火灾事故时有发生。2021年以来,全市共发生居民住宅火灾3042起,占火灾总数的44.9%

为杜绝发生重特大及有影响的居民住宅区火灾事故,依法解决辖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20229月,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印发通知,明确把《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列入该市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制定项目,并下发方案正式启动调研和起草工作。经过多次论证、修改,2023830日由驻马店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3928日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规定》自202411日起施行。

《规定》共18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部门和相关单位职责、消防设施建设、消防水源建设、充电设施配建、消防车通道畅通、禁止行为、部门协作机制、法律责任等内容。

《规定》针对驻马店市在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消防设施缺失、占用消防通道停车、电动车不当充电三大突出问题进行制度设计,内容简明扼要。

此外,《规定》明确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对有关违反消防安全管理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解决了执法人员少、管理效果不好的问题,增强了法规的可操作性。同时,通过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职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优势,推动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实现消防安全从行政管理到基层治理的转变,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相关规定】

第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应当在消防救援机构指导下按照相关标准划设标线、设置警示牌,明确标示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车通道、高层建筑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并负责维护。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管理单位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划设、维护。

 居民住宅区应当保持消防车通道的畅通,停车位不能满足停车需求的,可以采取改建、扩建等手段增加停车资源。因客观条件无法增加停车资源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就近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划设道路潮汐停车位。

第十一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

(二)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三)损坏建筑内楼梯间电缆井、管道井的防火分隔或者在电缆井、管道井内堆放杂物等影响消防安全;

(四)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五)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

(六)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

(七)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八)擅自改变楼梯间、楼梯(电梯)前室等共用区域使用性质;

(九)擅自改变住宅用途,用于餐饮、歌舞娱乐、校外培训或者生产、加工、储存等经营活动;

(十)其他影响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规定,携带电动车或者电动车电池进入电梯轿厢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二百元罚款。

编审:彭艳

文章关键词:居民,规定,管理,住宅区,驻马店市 责编:张建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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